文章是关于[中药先煎后下如何操作,哪些中药需要先煎后下包煎]的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到大家。素材来源于网络 编辑:爱看资讯网。

处方中,有时会对特殊药材标注有“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等字样,应如何处理呢?

先煎 / 提前煎煮

有些要需要先煎,即提前煎煮,常见两种情况:一是矿石、贝壳类或角甲类药物,因质地坚硬,必须先煎以助煎出其有效成分。例如:龙骨、牡蛎、石决明、龟板、鳖甲等先打碎煎30分钟,再加入其它泡好的药材中一同煎煮。二是有毒的药物,如乌头、附子、生半夏等,需要先煎半小时以上,才能达到减毒或去毒之效。矿石、贝壳类或角甲类药物,先煎之前不用浸泡,而植物类药物,先煎之前最好浸泡半小时到一小时。

附子

后下,即晚些时间再投入煎煮。

也常见两种情况:一,气味芬芳、含挥发油多的药物,如薄荷、藿香、豆蔻、砂仁、檀香。这些中药起效靠的是芳香之气,煎煮时间过长,导致香气的散失,意味着功效的降低。二,其它久煎容易减轻功效的药物,如钩藤、杏仁、生大黄等。后下通常应在汤剂第一煎煎好前5-10分钟入锅,第二煎时,和其它药物同时混煮即可。后下的药物最好也能浸泡半小时到一小时。

豆蔻

包煎 / 布袋包裹药物

包煎,即用布包将药物包裹后煎煮的方法。

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有些药物由于过于细小,以花粉、细小种子类为代表,易沉在锅底导致糊锅,或易漂浮在水面,不利煎煮,例如:蒲黄、葶苈子、滑石粉、海金沙等。二是有些带绒毛的药物直接入煎则绒毛不易滤过,服时能刺激咽喉,如旋覆花。

旋覆花

冲服/或另煎

有的药材比较贵重,同其他的一起煮有些浪费,所以可以研成细末冲服,或另外煎煮。如三七、虫草、鹿茸、西红花、穿山甲等。

西红花

烊化 / 将药物融化

将胶类药物放置于其他容器隔水蒸化大约十分钟左右即可。烊化可不使胶类药物黏附于其他药物或药罐上,影响其它药物有效成分的溶出,烊化也避免烧焦糊锅。烊化前,需将药物打碎,或用钢磨打成粗粉。如阿胶、鹿角胶、龟板胶等。

阿胶

有些中药为何要“包煎”?

中药的特殊煎煮方式有:包煎、先煎、后下等。宜包煎的药物,是为了一些轻浮粉末类的药物,其中包括细小的种子花粉,孢子类,细粉状的药物,材质蓬松的或者煎煮后体积变大的。还有药物是易产生刺激性的,或者是提取加工后的药物,也需要包煎。包煎的药物主要有这些旋覆花,车前子,葶苈子,六一散,生普黄,海金沙,部分散剂等。煎煮的方法,是先将药物装入纯棉的布袋后,再同群药煎煮。

如何熬制中药?(“后下”、“布包煎”)

1,包煎的要和其他草药一起泡,一起煎,后下不必泡
2,开始泡时就布包
3,没有了,但是煮的时间相对头煎短5到10分钟
4,2到3次,一般都是两次,可以一块煎两遍,两次倒出来的药水分两次喝就是了,也可以分开煮两次
5,第一次是头煎,煎后药渣留住,第二次直接加水就可以
6,没有必要泡了,可以直接煎

煎中药的方法及步骤

第四章 煎药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 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煎煮开始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第十三条 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
煎煮时间应当根据方剂的功能主治和药物的功效确定。一般药物煮沸后再煎煮20-30分钟;解表类、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煮沸后再煎煮15-20分钟;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40-60分钟。药剂第二煎的煎煮时间应当比第一煎的时间略缩短。
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搅拌药料的用具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棍棒为宜,搅拌完一药料后应当清洗再搅拌下一药料。
第十四条 煎药量应当根据儿童和成人分别确定。儿童每剂一般煎至100-300毫升,成人每剂一般煎至400-600毫升,一般每剂按两份等量分装[01] ,或遵医嘱。
第十五条 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一)先煎药应当煮沸10-15分钟后,再投入其它药料同煎(已先行浸泡)。
(二)后下药应当在第一煎药料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入同煎5-10分钟。
(三)另煎药应当切成小薄片,煎煮约2小时,取汁;另炖药应当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隔水炖2-3小时,取汁。此类药物的原处方如系复方,则所煎(炖)得的药汁还应当与方中其它药料所煎得的药汁混匀后,再行分装。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体确定煎(炖)药时间(用水适量)。
(四)溶化药(烊化)应当在其它药煎至预定量并去渣后,将其置于药液中,微火煎药,同时不断搅拌,待需溶化的药溶解即可。
(五)包煎药应当装入包煎袋闭合后,再与其他药物同煎。包煎袋材质应符合药用要求(对人体无害)并有滤过功能。
(六)煎汤代水药应当将该类药物先煎15-25分钟后,去渣、过滤、取汁,再与方中其它药料同煎。
(七)对于久煎、冲服、泡服等有其他特殊煎煮要求的药物,应当按相应的规范操作。
先煎药、后下药、另煎或另炖药、包煎药、煎汤代水药在煎煮前均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第十六条 药料应当充分煎透,做到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
煎药时应当防止药液溢出、煎干或煮焦。煎干或煮焦者禁止药用。
第十七条 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当使用不同的标识区分。
第十八条 煎煮好的药液应当装入经过清洗和消毒并符合盛放食品要求的容器内,严防污染。
第十九条 使用煎药机煎煮中药,煎药机的煎药功能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应当在常压状态煎煮药物,煎药温度一般不超过100℃。煎出的药液量应当与方剂的剂量相符,分装剂量应当均匀。
第二十条 包装药液的材料应当符合药品包装材料国家标准。